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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要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別人要繳贈與稅,也知道目前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是 220 萬元,但很多人都弄不清楚 220 萬元的免稅額是如何計算,因此常常不小心就被國稅局認定故意逃漏稅,弄不好還要被罰鍰。
文 / 好險網
案例內容
李先生是個建商,他有 3 個子女,他想要慢慢移轉資產給小孩,以避免日後爭產,他聽說只要贈與金額在 220 萬元內都是免稅的,於是他就匯給 3 個小孩每人 220 萬元,沒想到隔年,國稅局竟通知他漏繳贈與稅,必須補繳稅金還要罰鍰,讓他很錯愕。
法律解析
根據熟悉繼承與遺贈稅法的劉韋德律師表示,根據遺贈稅法第 19 條的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以及第 22 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因此可以看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用贈與人來做基準,而非是受贈與人。
劉律師解釋,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因此贈與稅的免稅額才會用贈與人來做基準,而非用受贈人之受贈金額計算,所以不論受贈與的對象有幾個人,每個贈與人在每個課稅年度之內(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皆只能在 220 萬元的總額範圍內享有免稅權利,案例中的李先生對 3 個小孩每人都贈與 220 萬元,加起來共 660 萬元,顯然已經超過李先生當年的免稅額度,所以被通知補繳贈與稅和罰鍰並不冤枉。
劉律師另外指出,依遺贈稅法第 4 條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這裡所稱的「他人」,並非僅限於自己的小孩,而是包含所有的自然人及法人(還包含營利事業),因此不論是將財產贈與給自己的小孩或是送給第三人,都要注意加起來合計是否有超過 220 萬元的免稅額限制。
劉律師最後提醒,並不是每次贈與後都要跑去國稅局申報,只有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才需要在超過免稅額那一次的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連同之前的贈與一併向國稅局辦理申報(遺贈稅法第 24 條),如果故意或忘記申報,就可能會被國稅局按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遺贈稅法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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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責任編輯:B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