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繼 105 年金管會重新定義
「重大疾病險」修正改版後,
「癌症險」和「特定傷病險」
也將自 108 年開始,
全面重新定義、更新統一條款,
其中「特定傷病險」
並改名為「嚴重特定傷病險」;
目前看來,「新版」險種較現行
市售險種保障範圍有所限縮,
以癌症險來說,保費不但沒有因此調降,
反而可能因為保險業者
經營癌症險的損失率不斷提升,
甚至調高保費,
小花平台提醒,
不論是已經買了的保戶
或是尚未做決定的民眾,
一定要搞懂改版前後有何差別,
「心中要有一把尺」,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繼續看下去...
(贊助商連結...)
凡自 108.1.1 投保
適用新定義保單條款
據了解,此次金管會重新定義、
更新統一條款的 2 個險種:
「癌症險」和「嚴重特定傷病險」,
其中,「癌症險」主要為配合 105 年
修正改版後的「重大疾病險」,
力求癌症相關理賠標準一致,
不再有「癌症險」的癌症
或是「重大疾病險」的癌症
2 種不同理賠標準。
另一方面,有關「特定傷病險」
鑒於過去並沒有統一標準可以依循,
可能出現兩家不同保險公司的條款
內容是截然不同的,
重新定義修正後的「嚴重特定傷病險」,
設定了 22 項保障項目,
可視為有一個統一的條款標準。
大致上來說,自明年開始,
「癌症險」和「嚴重特定傷病險」
將全面實施疾病項目與定義標準化。
針對保單條款內容全面改版,
相信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
身為保戶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金管會表示,
如果是 107 年年底前已投保生效保單,
基於契約不溯及既往原則,
仍依原定保單條款約定內容,
只是如果是非保證續保的定期癌症險,
等到要續保時,
保險公司一般會提供保戶
有關重新定義修正後的相關內容,
同時告知需注意的權利與義務。
至於如果是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
才投保的保單,
則一律適用新定義條款。
新版癌症險將重疾險除外
不賠癌症列為初期癌症理賠
金管會再次重申,
自 108 年 1 月 1 日開始,
不論是「癌症險」、「嚴重特定傷病險」
或是「重大疾病險」
對於癌症的定義將全面統一,
未來將不再存有差異性。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也進一步說明,
「新版」癌症險統一將癌症分為 3 大類:
第 1 類、初期癌症:
原位癌或是零期癌、第 1 期惡性類癌、
第 2 期(含)以下
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第 2 類、輕度癌症: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 1 期和第 2 期、
10 公分(含)以下之第 1 期何杰金氏病、
第 1 期前列腺癌、第 1 期膀胱乳頭狀癌、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
第 1 期黑色素瘤、第 1 期乳癌、
第 1 期子宮頸癌、第 1 期大腸直腸癌。
第 3 類、重度癌症:
泛指初期癌症、輕度癌症以外的癌症。
其中,較值得注意的是,
105 年修正改版後的「重大疾病險」中,
包括:原位癌或是零期癌、
第 1 期惡性類癌、
第 2 期(含)以下
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被列為除外不賠項目,
但是在「新版」癌症險中
則被列為「初期癌症」理賠,
只是理賠金額偏低,
通常低於保額 10% 以下;
相對來說,「重度癌症」理賠額度最高,
但是需特別留意條款內容是否有明列會扣除
「過去曾經理賠的初期或輕度癌症」
理賠金額。
除了癌症險外,
有關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
「嚴重特定傷病險」,
設定了 22 項保障項目,
分述如下:
1、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
2、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
3、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4、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5、嚴重巴金森氏症
6、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
7、多發性硬化症
8、嚴重肌肉失養症
9、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0、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2、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13、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14、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
15、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
16、嚴重肝硬化症
17、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
18、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19、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20、嚴重頭部創傷
21、深度昏迷
22、嚴重第 3 度燒燙傷
編者:
元旦假期剛過,
不到一個月就要迎來春節了!
相信不少人也會趁著拿到年終獎金,
好好規劃欲購買的保單。
108 年起癌症險全面改版,
如果有要購買、續保癌症險、特定傷病險,
一定要看清楚新條款的理賠項目~
千萬不要付了一大堆保費,
卻不了解自己受保障的範圍哦!
本文由《小花平台》提供,原文於此
更多精彩文章請上《小花平台》網站
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來源
網頁:https://www.happysunflowers.com/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myhappysunflo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