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義榮
日本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
在泡沫經濟破滅後,
1997 年~ 2001 年短短四年內
就有超過八家保險公司倒閉,
其中包括了 7 家壽險公司和 1 家產險公司
(編按:台灣 2009 - 2018 年間,
金管會陸續接管 4 間壽險公司)
保險公司不倒神話從那時候開始破滅,
如果在台灣的我們不幸遇上
雖有安定基金給付,
但你知道自己可以拿回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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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因為日本市場利率驟降,
保險公司蒙受高利率保單的「利差損」,
大量放款導致壞帳激增,日本國內資產價格下滑,
國外投資亦因日圓大幅升值而遭受匯兌虧損,
於是 8 家保險公司相繼破產。
當時日本成立了「投保人保護公司」
注資超過 7,900 億日圓,
援助財務狀況處於困境的保險公司及其保戶,
在 2003 年 6 月更是再度修正保險業務法,
削減其對保戶的理賠金額至原應給付金額的 40%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日本保險公司之經營經驗與制度改革)
如果那一天台灣真的出現這種狀況:
保險公司財務出狀況,
但是金管會也無力再進行接管的時候,
可能會有什麼狀況發生?
由保險安定基金賠付
在 101 年 7 月 1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財字第 10100087790 號函核准的
對保險安定基金的動用有以下的規定
「本基金對每一保險公司單一動用事件
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
第三款墊付之範圍及限額」如下:
1. 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
(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
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
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
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2. 年金
(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
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
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3. 醫療給付
(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
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
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4. 解約金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
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簡單的說就是:不管被保險人投保了多少保單
如果身故它賠的是可理賠金額的 90%
100 萬保額只能賠付 90 萬
如果超過 300 萬,那最高也只有理賠 300 萬
年金、醫療險等也都是有限額的
它並不是無限理賠
其他業者想承接問題公司
但是保單條件會改變
受到長期低利率環境影響
保險公司早年銷售高利率保單產生相當大的利差損
如果保險公司財務出狀況
新公司在評估是否有接手的價值時
這些舊有保戶的高利率保單的潛在負債有多少
變成是一個重要的數據
因為如果新公司承接了
就必須按照原來保單條款規定的給付標準
去給付給舊有保戶
所以 2013 年時,
為什麼國華人壽標售案由全球人壽得標後
全球人壽不用拿錢出來
反而安定基金還要去補助全球人壽 883.68 億元
就是這個原因
如果安定基金已經無力接管
也沒新接手的公司時會變怎樣?
假設一張保單
原先的預定利率是 8%、保額 100 萬,
依保單條款保險公司
在滿期(繳費期間滿了)後
每一年給付 10 萬,
在新保險公司接手後
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
它可以把保費調高
或是原來每一年給付 10 萬的給付降低
譬如說變成是一年給付 6 萬或更少
你可以做的自保之道是...
購買符合自己需求的保單
可以自己計算或是透過財務顧問的協助
計算一下自己需要的保額多少、與保障項目
再配合自己的預算做投保
讓保險回歸它基本的功能-保障
而不是聽信一些誇大不實的話術,運用保險來節稅
或是運用技巧去賺取保險公司的錢等等
唯有一切回歸基本面
你才能在充滿風險的大環境中,至少立於不敗之地
保險公司也是可能倒的,
但只要做好準備,就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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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shuttersto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