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對於財富傳承,
許多人會盤算用保單規劃來替子女省遺產稅,
但實際狀況並非如此,
本文特別列舉保險課稅常見的爭議點,
透過高等法院判決案例做為參考準則。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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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可以節稅?
是的!
但民眾要知道,
到底能節什麼稅?
與保險相關的稅法包含《遺產及贈與稅法》、
《所得稅法》及所得稅中的最低稅負制。
一般保險從業人員會跟保戶說,
買保險可以節省遺產稅,
甚至強調,理賠金在 3,300萬元以內
可以免納遺產稅。
其實這 3,300萬元是計算最低稅負的免稅額,
與遺產稅無關。
保險理賠金是否免納遺產稅,
相關稅法中皆有規定,
國稅局也會依實質課原則
來防堵不法的避稅保單。
對於保險節稅的諸多疑慮,
接下來就依照法院最近的判例來具體說明。
問題 1
短期內投保養老險算遺產?
個案:
廖君等人的母親陳某
在 2001 年 2 月 7 日投保養老保險,
不幸在 2002 年 4 月 27 日遭人傷害,
同年 5 月 20日死亡,
經國稅局查到陳某生前投保鉅額養老保險,
認定短期內投保,
且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規定意旨不符
(見「看法條學保險」第 3 點),
按照保險理賠金
及被繼承人死亡日的保單解約金價值,
核定遺產總額及其他債權,
須按所漏稅金額處罰 1 倍罰款;
廖君等人對遺產總額及其他保險理賠部分不服,
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爭議點
➊ 陳某是因意外死亡,
屬於人壽保險契約中的身故,
理賠金是否要計入遺產總額?
➋ 陳某在死亡 1 年多前躉繳投保養老險,
跟國稅局認定「短期內」定義差異?
法院判決
➊ 被繼承人投保後短期內發生意外死亡,
導致其所遺留的應稅財產(保單價值)減少,
保險受益人廖君等 2人
仍可獲得與應稅財產相當的保險理賠金,
享有實質上的經濟利益。
➋ 不論被繼承人是否生存,
保險公司都保證給付所繳的全部保費,
這種保單應屬於年金、生存及死亡險,
要保人投保原始動機是將其可能成為遺產的現金,
轉換為保險理賠金。
結論
此張保單屬於年金、生存及死亡保險,
不是遺贈稅法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的人壽保險,
所以應屬於遺產稅課徵標的。
問題 2
高齡且帶重病投保真能節稅?
個案:
顧老太太於 2005 年 4 月 11 日死亡,
國稅局查獲,她生前於 2004 年 7月16 日
向統一安聯人壽躉繳投保「超優勢變額萬能壽險」,
因屬於高齡且帶重病投保,
國稅局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原告(繼承人)就國稅局
將躉繳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部分不服,
原告認為,保單是經財政部核准販賣商品,
且投資型保單應否課稅尚無定論,
國稅局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課稅不符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與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規定。
爭議點
➊ 一次躉繳保費 3千萬元,
卻只獲得身故保險給付 2,970 萬 7,690 元,
國稅局懷疑是規避遺產稅及移轉財產。
➋ 投資型保單的本質到底是保險還是投資?
法院判決
➊ 被繼承人投保時已高齡 72 歲,
離死亡只間隔 8 個多月,
且投保時已經罹癌並在榮總接受化學治療,
該死亡結果難認為是
「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
➋ 被繼承人一次躉繳保費 3 千萬元,
卻只獲得身故保險給付合計 2,970 萬 7,690 元,
與保險制度在於「以小額資金集中眾人力量,
以預防少數人因突發事故所難以承擔的危險為目的」不符,
有違保險終極目的。
此舉顯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
保險法第 1 條及第 112 條規定的
立法意旨不符(見「看法條學保險」),
按其投保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等因素判斷,
是為了減輕稅捐負擔目的,
將應稅財產轉換為免稅財產。
結論
生前帶病躉繳保費投保是為了規避遺產稅,
該保單雖是財政部核准販賣的商品,
但仍不得被濫用做為規避稅負的工具,
否則將有違保險精神及租稅公平原則。
問題 3
生前一次躉繳養老險可以免稅?
個案:
朱先生在 1994 年 3 月 19 日死亡,
由繼承人於同年 12 月 16 日辦理遺產稅申報,
事後經國稅局查核,
認定其養老保險的保單價值部分有短漏報遺產稅額情事,
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5 條規定
(見「相關法條說明」第4 點)予以罰緩。
原告等不服,
主張其父親生前躉繳的 10 年期養老險保費
1千 2 百萬元(保本年金)不應納入遺產總額中。
爭議點
➊ 被繼承人生前一次繳清保險費是否應併入遺產核課?
➋ 10 年期躉繳養老保險契約,
性質上屬保險法中所稱的年金、生存及死亡保險,
是否應納為遺產課稅?
法院判決
➊ 被繼承人生前已一次繳清保險費,
屬遺贈稅法第 4 條第 1 項所稱
「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併入遺產核課。
➋ 此保單是10 年期躉繳養老險,
屬於保險法中所稱的年金、生存及死亡險,
要保人死亡後,
實質上經濟利益的享受者為繼承人,
故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結論
一次躉繳大筆保費,
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具有財產價值」
而被列為遺產課稅。
想把財產傳承給子女,並節省遺產稅,
應利用每年 220 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
提早規劃分年贈與。
本文及內文圖 出於 Momey錢
由 Money 錢 143 期 授權轉載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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